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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咚!”
楊坤用力地捶擊著,放置在縣衙大門一側的伸冤鼓。
按照自隋唐開始的朝廷規矩,凡是有重大冤情,不得不采取如此極端措施,需要擊鼓申冤的。
作為一地長官的縣令也好,知府也好,都必須開庭審理。
但是,這有一個前提,就是凡擊打伸冤大鼓者,必須接受三十大板的板子。
這朝廷衙役打板子,可是極有學問的。
可以打你100板,休養個十天半月就康複的,也有打上三十大板,當場死亡,或殘廢臥床不起的。
所以,一般情況下,極少會有人擊打放置在縣衙大門外的伸冤鼓。
“何者申冤,報上名來,所謂何事?”
已經得到黃玉山通報交代的縣丞蘇長遠,有些牙疼地望著,才上任沒幾天,竟然自己告自己的楊得坤,隻得當作不相認的例行公事,喝問道。
“啟稟縣丞大人,小的楊坤,是衡山縣令楊得坤的書童,今日為我家主子申冤,這是我的狀紙。”
經過黃玉山一番交代的楊坤,從楊得坤手裡接過了告狀的任務。
他雖然年紀不大,但自幼在楊家生活,加之性格活潑大膽,對於替主子告狀之事,還是相當期待的。
像他與楊得坤的關係,就像是大樹與藤蔓。
隻有楊得坤混好了,他才可能跟著發達。
況且,就連他的名字,都是取自楊得坤的坤。
蘇長遠一邊接過楊坤遞上前的狀紙,一邊裝著剛發現楊得坤的樣子,半站起身:“原來是縣令大人,你怎麼這樣子了?是誰將你打成這樣的?”
“狗官,你怎麼說話的?都還沒開始審判,你怎麼就認定了是打的,難道他自己喝多了,自己撞的不可以嗎?”
王自如見案子都還沒審,作為縣丞的蘇長遠,就官官相護,一口咬定是人打的。
不由暴怒,跳了出來,指著兩人罵道。
嘿嘿,好傢夥,竟然有人找打!
楊得坤看了一眼,臉色又紅又白的蘇長遠,感覺他可能會忍下去。
也是的,他一個沒有大背景的普通從七品小官,怎麼敢面對家有二品總督高官的王家。
“這是哪條狗東西?竟然公堂之下,辱罵朝廷命官!”
楊得坤緩緩地轉過身,望著被自己罵得七竅生煙,手指著自己,好似著電了的王自如,緩緩慢慢一步一步逼近。
“狗東西,我罵的就是你這狗東西,這是我們衡山,你算是哪根蔥!”
“哈哈哈哈-----”
楊得坤仰天一笑,指了指自己身上的溪鳩官服:“原來是王家的少爺,你剛才罵的是我嗎?”
“罵的就是你又怎麼樣?别以為你楊家有多了不起,到了衡山,是條龍也要給我盤著,是條虎也要給我趴著!”
說著,王自如掙開在身後拉他的祖父,也緩緩的向楊得坤逼去,面帶十分不屑地哼了一聲:“像你這樣的芝麻小官,本少爺見得多了,給本少爺端洗腳水的,也不是沒有。”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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