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陳玥指使我的。”李琳娜哭的哽咽,緊緊的抓著我的手,像是怕我不相信她一樣。
她抹了一把眼淚,話說的斷斷續續:“半個月前,你沒回寢室的那天,她來找我,讓我把你每天做什麼,去哪都告訴她。”
“那些照片也是她讓我拍的,帖子也是。”李琳娜伸手抹眼淚,說到最後不知道是良心發現心虛了還是害怕了,聲音越來越小:“她說隻要我能跑到她覺得有用的東西,她就可以給我錢。”
我對李琳娜所說的一切都不意外,甚至事情能發生到這個地步,是我故意縱容的。
陳玥我太瞭解了。
我追顧之墨顧之墨對我不屑一顧的時候,她都會隔三差五的跟我爭鋒相對。
我不要顧之墨,顧之墨卻開始對我表現出不一樣後,她怎麼可能什麼都不做呢。
何況,在小樹林裡我打了她一巴掌,她怎麼可能就這麼算了?
我抽出被李琳娜抓住的手:“她答應給你多少錢?”
“十萬。”
十萬。
就為了用謠言重傷我,陳玥就要花十萬塊錢。
十萬,對她們家來說,可不是一筆小錢。
我笑了笑,拿出手機給我的律師發了一條訊息。然後告訴警察,我保留追究陳玥法律的權利。
............
當天下午三點。
我從寢室下來,顧之墨在樓下等我。
看見我的第一眼,他便跟我說:“我想和你談談陳玥的事情。”
這是我被罵是他和陳玥的小三後,他第一次路面。
之前看著那個帖子,我有想過,顧之墨會不會站出來跟大家說我不是他跟陳玥之間的第三者,一切都隻是惡意的栽贓。
但沒有,那天他把我送回學校後,他就像是消失了似的。
我不知道他去了哪,或者做了什麼,生處漩渦中心也能無視。不知道他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拖我下水。
但我無法跟自己說,他不是我被罵的另外的加害者。
畢竟是他在眾目睽睽之下帶走我的。
“沒有什麼好談的,如果一定要談,我可以把我律師的聯絡方式給你,跟他談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陳玥,這是我送你的禮物。
程橙挨的那幾-巴掌,我討回來了,餐廳被人騷擾,我也討回來了。
我側過身,從顧之墨的身邊走過。
因為警察的介入,很快那些罵我的帖子被刪的乾乾淨淨,那些罵我的同學也都把嘴閉緊,再也不敢亂說一個字。
陳玥那邊有律師跟進,每天向我彙報案件進度。
我的生活又重新回到正規。
又一個週末。
我去艾倫工作室兼職的時候,顧之墨坐在裡面等我。
看到他的一瞬間,我在門口停頓了幾秒,才慢吞吞的走進去。
知道艾倫是他姑姑的那一刻,我就知道,以後遇見他應該是一件挺容易的事情了。
“放過陳玥,你的損失我補給你。”
顧之墨開門見山,直接說了來意。
我把包包放在我工作的位置上,抬起眼瞼看他。
顧之墨應該真的很愛陳玥,否則他不會幾次三番的找上我。
“我不要你的賠償。”我在椅子上坐下來,抬頭看著他的眼睛:“我要她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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