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久安,常務副市長可以簽批五十萬以下的款項。
這一點,各地的規定不儘相同。
但不同的隻是具體數額,常務副是一定要有部分財政權的。
否則他和普通副市長也就沒啥不一樣了。
畢竟市長管全盤,其他副市長分管的領域,市長都可以名正言順的插手。理論上,所有副市長的分管工作,都來自市長的授權。
市長才是市政府所有工作的正管。
常務副市長就沒有這個權力。
一般來說,常務副雖然手裡有財權,卻也不會輕易動用。哪怕是五十萬以下的款項,他簽批之後,也會禮節性地再轉給市長那裡批一下。
這是為了表示對市長的尊重,同時也端正自己的態度。
當然,市長一般也會照顧常務副的面子,五十萬以下款項,常務副批了,送到市長這裡,通常不會駁回,順勢也簽個字。
這都是“約定俗成”的規則。
但是現在,張青春顯然是破壞了這個規則。
所以高妍才會如此生氣。
問題在於,張青春這麼乾,破壞的隻是“潛規則”而不是“明規則”,他確實有簽批五十萬以下款項的權力。他要自行其是,不鳥高妍,至少在規則層面上,高妍還真不好指責他。
至少是不好明著指責他。
當然,不好明著指責,不代表市長沒有辦法製約他。
如果市長足夠強勢的話,隻需要給財政局打個招呼就行。
你張市長確實簽了字,但我財政局可以不給錢啊。
也不是明著說不給,就是一個“拖字訣”。
凡是張市長批的條子,財政局都可以壓下來,要錢的單位來問,一句“正在安排”就給懟了回去。
財政緊張,就這麼點錢,那麼多伸手要錢的單位,不得排隊的嗎?
等著吧!
那些不著急的款項,能從今年安排到明年信不信?
張青春也不可能每簽一筆款子,就親自跟財政局打一次“官司”。偶爾發一次脾氣,將財政局負責人叫來批一頓,是可以的,但次數多了,那就不行。
硬氣一點的財政局長,照樣可以給他頂回去。
還是那句話,要“排隊”!
所以,財政局長是誰的人,也很關鍵。
衛江南不由得蹙起眉頭,問道:“李宏坤那邊,也不懂規矩了嗎?”
李宏坤就是現任市財政局長。
“别提他了,他現在啊,比誰都積極……”
這次開口的是胡靜,同樣氣憤憤的樣子。
胡靜雖然隻說了半句話,內裡的意思,衛江南自然聽得明明白白。
李宏坤很積極地在配合張青春。
直接落高妍的面子。
同時也是明目張膽地在侵蝕高妍這位正職市長的權力。
至於為什麼這樣,那還用問嗎?
張青春背後站著嶽青歌啊!
在市長和市委書記之間,李宏坤這次選擇了市委書記。
難怪高妍這麼生氣了。
身為一市之長,常務副市長和財政局長,都不和自己一條心,這市長,當得就比較艱難了。
關鍵高妍如今“上邊沒人”,張慶平遠在北都中央黨校學習,日常工作都有其他省委領導代管,這種事情,也不好去麻煩他。
“真特麼小家子氣!”
衛江南冷哼了一句。
說的不是張青春,也不是李宏坤,而是嶽青歌。
一來就搞這種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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