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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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半晌。

“宋大人來了!”

百姓中爆發出一陣騷動。

朱元璋心想總算升堂審案了,朕要好好瞧瞧!

沛縣縣令到底是個為百姓辦事的好官,還是個魚肉鄉裡的貪官?

下一刻,朱元璋失望了。

隻見縣衙前,寬敞的街道上,擁擠的百姓自動分開。

六匹純白的駿馬,拉著一輛奢華無比的馬車。

馬車足足有兩丈寬,五丈長,雕梁畫棟,巧奪天工!

黑楠木的車身上鑲嵌著無數金絲,還有光輝奪目的寶石,把朱元璋的眼睛都快要閃瞎了!

“百姓等了半天,縣令從花柳巷遲遲歸來!”

“視公務如兒戲!”

“一個小小的縣令,膽敢乘坐如此奢華的馬車,比朕的天子鑾駕還要豪華!”

“他的眼中還有沒有王法?”

朱元璋怒氣上湧。

就僭越這點,他在心裡又一次給宋隱判了死刑!

馬車駛入縣衙,在公堂前停下。

兩個車伕在馬車邊放下一條板凳,車廂裡幾聲巧笑嫣然,走下兩名閉月羞花的女子。

隨後,身著官服的宋隱,抓著美女的大半個身子,踩著小板凳下了馬車。

“怡紅院的花魁,還有第一紅牌,宋大人真享受!”

“香車美人,好羨慕!”

百姓發出陣陣驚歎,看得眼睛發直。

兩位魅惑眾人的大美人,給宋隱戴好縣令的官帽,又施施然坐回了豪華馬車裡。

這般荒唐,也配做大明的縣令?

朱元璋心裡,沛縣縣令的死罪再添一條!

“威——武——!”

兩排衙役,手裡的水火棍在地面上敲打,發出瘮人的碰撞聲。

宋隱驚堂木一拍。

“堂下何人,狀告何事?”

公堂內,剛剛被打死的人蓋著一塊白布。

他的母親楊氏跪在地上,愣愣的一言不發。

“大人,賭坊外發生鬥毆,刁民王小六不幸身亡!”

捕快迅速的將案情說明一遍。

“楊氏,捕快所說案情是否屬實,可有錯誤?”

宋隱高聲問道。

“句句屬實。”

楊氏似乎嚇了一跳,趕忙答道。

朱元璋目中寒光一閃。

好一個鬥毆!

好一句刁民!

捕快言簡意賅,真實的描繪了剛才賭坊打手打死王小六的事實,看似沒問題。

但幾個關鍵性詞句一換,卻讓案件性質大大不同。

大明律:致人身亡,主犯當斬,從犯絞刑,參與謀劃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裡!

賭坊動手打死王小六的,應當處斬。

在一旁幫忙助威的打手,吊死!

賭坊的老闆,要打一百棍,然後流放!

如果換成鬥毆,後果遠遠沒有如此嚴重。

案件還未審判,先給王小六定性成刁民!

分明是捕快和縣令狼狽為奸,欺負百姓不懂律例,不懂刑名用詞!

果然。

“王小六在賭坊挑釁滋事,與賭坊工作人員發生衝突,鬥毆身亡!”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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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隱,大明第一貪官!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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