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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雲九君肯定不會知道,他現在500萬賣給林銘的這些歌曲,未來會給林銘創造至少超過10億的利潤。
當然,林九君不是那種忘恩負義、過河拆橋的人。
在他心裡,眼下這500萬,遠遠要比以後的10個億重要。
林銘也跟林九君草擬了一份合同。
除了目前購買的這些歌曲版權之外,之後雲九君創作的所有歌曲,以及他參加各種綜藝、參演各種電視劇、影片等等,所獲得的利潤分成,都會三七分。
雲九君三成,公司七成。
這的確是眼下娛樂圈的正常分成比例。
合同年限隻有三年,這讓雲九君更加感激林銘。
如果隻是一年,或者更短,那雲九君可能會認為林銘隻是在他身上賭一次,而不是真的欣賞他。
如果是十年,乃至於更長,那雲九君又會認為林銘這是在捆綁人身。
對娛樂圈裡任何一個人來說,最忌諱的就是這種合同條例。
這相當於把自己賣給了公司,以後隻能任由公司擺佈。
要是把公司給惹惱了,將其雪藏起來,那一輩子難有出頭的機會。
毫不誇張的說,以林九君此刻的處境,就算林銘真的要跟他簽這種合同,林九君也肯定會簽。
但心情是完全不一樣的。
搞定了雲九君和靳星賢兩人的事情,林銘就匆匆告辭。
他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而靳星賢和雲九君,則是看著林銘離去的背影,一時間有些發呆。
“咱倆這算是撥開雲霧見明月了?”靳星賢喃喃道。
雲九君攥緊了拳頭:“林總對我們這麼好,我們也一定不能讓他失望!”
“要不是他把錢都給我們打了過來,我真懷疑他是個騙子。”靳星賢苦笑道。
就在兩人打算離開咖啡館的時候,一個看起來跟靳星賢年齡差不多的男子走了進來。
他的目標很明確。
“雲先生你好,我叫何家偉,是東星傳媒的工作人員,這是我的名片。”
“東星傳媒?”雲九君怔了怔。
隻聽何家偉繼續道:“關於雲先生的作品,我們公司這段時間進行了針對性瞭解,並且為此特意召開了一場會議,最終決定邀請雲先生加入東星傳媒。”
說這些話的時候,何家偉臉上一直保持著自信的笑容。
東星傳媒在國內娛樂圈算不上頂級公司,但也有一定的實力,旗下曾出品過好幾部盛極一時的電視劇和電影,並且還是一家上市公司,市值20億左右。
基於雲九君此刻的處境,何家偉覺得雲九君肯定不會拒絕自己。
“為了體現出我司的誠意,我們願意用200萬的費用,對雲先生目前所有作品的版權進行收購。”
何家偉又道:“我司有能力,也有這個信心,讓雲先生在歌壇實現騰飛。隻要雲先生願意加入我司,那我司一定會在雲先生身上傾斜資源,爭取將雲先生打造成我司的一張王牌。”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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