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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慶看著她,平靜說道:“這事也不麻煩,我在省紀委的時候跟審計廳打過交道,一個電話的事情。權威的事情,還是交給權威去做。”
文冰臉色難看了起來:“沒必要吧,這個事情驚動了省審計廳,我想鄭書記估計不會同意的。”
“我也是為了保護自己而已,我這個人膽子小,做事謹慎了一些。如果鄭書記有意見的話,可以讓鄭書記給我出具一份保證,確保這兩個項目跟我沒關係。”
張元慶並沒有文冰想象的那種咄咄逼人,每一句話都很平靜,好像在講述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文冰卻感覺到,這比跟自己吵架還要狠。
她能夠感覺到,張元慶似乎並不怕把事情搞大。
其實文冰乾得這個事情,說白了就是權力占了,但是責任未承擔。以前張元慶曾說過,權責同體。
也就是你承擔多大責任,那麼就會相應增加權力。反過來也是一樣,你權力越大那麼責任越大。
不過總有一些高手,能夠想到規避責任的辦法。文冰做事就是如此,她反正也不通過校委會,變相等於將這一攤子的事情都攬在手上。
可是要說責任,她也沒有承擔多大的責任。真要是項目出了事,張元慶作為常務說一句不知道就能逃避責任了麼?顯然是不可能的。
哪怕東西沒有上會,那麼也是校委會監督失職。可是你想要用校委會管她,她偏偏又得到了鄭駿的信任,遇到事情可以直接向鄭駿彙報,等到了校委會這個層次的時候,就是落實的份了。
體製內的人,提到弄權二字,一個個都是無師自通。
張元慶則是打定了主意,你不是不經過校委會麼,那你就自己把事情兜著吧。自己碰到事情就找省審計廳來審計,自然有人管著你。
而且審計一結束,項目出了問題,張元慶的監管責任已經履行了,就會減少很多麻煩。
畢竟我都把省審計廳弄來了,那要是還出問題,就要往上追究了。
文冰聽到張元慶讓鄭駿出具保證,她笑得有些冷:“可以,我建議您跟鄭書記說一下,我反正是做事的,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文冰自然不會去找鄭駿,那豈不是向張元慶認慫了。你不是牛逼麼,有種你自己去找鄭駿說把省審計廳弄下來。
這個女人的確潑辣的很,明裡暗裡言語都似乎能挑動人的怒火,是個難纏的對手。輕鬆就將張元慶的話,還給了他自己。
她覺得,張元慶肯定不敢打電話給鄭駿,讓省審計廳直接進來。畢竟家醜還不外揚,最多讓市審計廳介入就不得了了。
張元慶如果打了這個電話,那麼就正面得罪了鄭駿,如果不打這個電話,前面說得那麼狠,都成了一張白紙。
張元慶看著文冰,文冰也是柔中帶硬地看著他。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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