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在合同最後一條,寫著一個出乎意料的條款。
以慕北川的性子,不可能不看過合同條款,也就是說這份合同的擬定是經過他同意的。
為什麼,他瘋了?
想不通,乾脆不想了,我給慕北川打了一通電話。
“不是不接我電話嗎?”
慕北川不冷不熱的聲音響起。
在我住院期間他給我打過不止一通電話,還發過簡訊,希望就慕鶯的事和我溝通。
但我一概不接。
我知道出了院之後礙於工作,我必須跟他再度有接觸,但住院期間,沒有任何人規定必須服從領導。
我當然有任性的權利。
“方便見一面嗎?我想跟你談談之前我們簽下的合同,關於那棟房子,我有了新的想法。”
“地點。”
我將地點發過去。
我迫切的想要結束我們之間還有可能產生關聯的一切東西,掛了電話就立刻帶著合同去了見面地點。
為了避免可能會產生的麻煩,我選擇的地點是一家隱匿性很強的會所,而且是封閉式包間。
等待差不多5分鐘,慕北川卡著最後的見面時間進入包間。
說實話,我挺佩服他的。
他在我對面坐下,從進來開始,神情就一直淡然鎮定,眼神坦蕩,絲毫看不出心虛。
我將那份合同推過去。
“你看一下,最後一條條款。”
慕北川翻開看了眼。
最後一條條款內容是:若雙方對此次借貸有所不滿,任何一方可隨時提出終止合作,乙方提出,需要在限定時間內(七天)還上欠款。甲方提出,則不能追究借出錢款。
“你想終止協議?”
他一語中的。
我點點頭,“實不相瞞,我現在需要一筆錢,如果你願意把這房子的剩餘款項結清,那麼我們可以去簽一份購買房屋的協議,從今以後,房子就徹底是你的了。”
“如果我不簽?”
“那我們就終止合同,我會重新找到買家,把房子賣出去。”
這就是我這次找他的目的。
將房子賣給他,可以徹底斬斷我們之間的聯絡。
將房子收回我也不虧,以這棟房子的價值,七天之內賣出去不難。
屆時除去還給他的那筆錢之外,我還能再剩一些,剛好可以用來買斷我和何誌勇的關係。
“總得給我個原因吧。”
他目光鎖定著我。
我望著桌上的合同,“我說過,我現在需要一筆錢。”
“你就這麼想要錢?”
分明是雲淡風輕的語氣,卻讓我感到一種濃濃的諷刺。
“你要錢乾什麼?”
他問。
我終於看向他,“這是我的隱私。”
他冷笑,“不能跟我說,和安旭冬就可以說嗎?”
我不明白為什麼扯到安旭冬,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隻能保持沉默。
他以為我默認了,冷冷道,“我答應你,7天內,把錢還我,如果你做不到,我們就重新簽一份合同,這次我要把最後一條條款抹除。”
“可以。”
我毫不猶豫的答應。
因為我有信心。
他的臉色更冷,冷到了極致,“你很好,何歡,卸磨殺驢,這一招你還是玩的很好。”
我沉默了一下。
“誰是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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