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丁點事?你女兒三番兩次對我女兒進行汙衊誹謗,還語言霸淩,這叫一丁點事?我單親帶孩子犯了哪條國法?要任憑你這種沒道德的長舌婦亂造黃謠?”俞喬理直氣壯,狠狠罵了一通。
沒過多大會兒,警察叔叔到了。
“是誰報的警?出什麼事了?”領隊的警察叔叔問道。
俞喬上前:“警察同誌您好,是我報警的,這位同學對我女兒進行校園霸淩,那位女士,汙衊誹謗我,損壞我個人名義
警察同誌一看有小學生在場,為避免不良影響,建議讓校方另外找間辦公室,讓大人過去單獨聊聊。
校領導很快安排好,俞喬安撫了下俞楠楠,跟那位黃雨琪媽媽一起過去另外的辦公室。
警察同誌經過瞭解,也檢視了黃雨琪媽媽的手機,確定了她的確有誹謗他人名譽的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黃雨琪媽媽一聽這話,頓時嚇得臉色蒼白,連忙跟警察同誌求情,又跟俞喬道歉。
“俞女士,我要照顧孩子的,如果被拘留孩子就沒人管了,這次真的是……確實是我的錯,是我女兒的錯,你要我們怎麼道歉都可以,但不能拘留啊……”
校方領導在場,聽了警察叔叔的話,也忍不住求情。
俞喬不為所動,“這處罰是國家法律定的,又不是我定的,你跟我求情有什麼用
調解到最後,那位黃雨琪媽媽被處了五百元罰款,警察叔叔口頭教訓。
因為俞喬後退了一步,那位媽媽也沒糾纏孩子檢查的檢查費和醫藥費之類的,不過去醫院檢查後也確實沒什麼問題——這件事到此為止。
第二天放學後,俞楠楠回家就跟俞喬說:“黃雨琪轉學了
俞喬吃了一驚,“轉學?轉去哪裡?”
“隻能是私立學校嘍
俞喬笑了笑,沒說什麼。
家長自己不會做人,連累了孩子,但願能吃一塹長一智。
不過這件事,俞楠楠也並非毫無過錯。
俞喬跟她苦口婆心地講了講,在外如何保護自己,同時又要機智聰慧地反擊别人。
貿然動手,很多時候會從有理的一方,變成理虧的一方。
雖然當時解氣了,但若因此造成嚴重後果,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最後,俞喬再次跟她強調,不能透露親生父親的事,安安靜靜隻管學習就行。
俞楠楠之前隻為了滿足自己一個小小心願,想著讓爸爸送她上一次學,哪知道會惹出後面這些事。
害得自己跟同學打架,媽媽被同學家長罵,最後同學被迫轉學。
這一係列事情下來,她覺得沒有捱揍已經是媽媽很有愛了。
不過,她也有不懂的點。
“媽媽,你真不打算跟爸爸合好嗎?你已經徹底不喜歡他了嗎?”俞楠楠還是希望自己能光明正大地讓爸爸送上學,所以還是盼著父母能和好。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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