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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昺作為一個‘過來人’,當然清楚在中國曆史上鹽曾對整個社會起過極其重要的影響,而鹽鈔所起的作用就是鹽對社會影響力的一種折射。而當鹽鈔突破了它的原始功能,便對社會信用業務的發展以及封建政府的財政金融均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可成也蕭何敗蕭何在某種程度上也決定著王朝的盛衰存亡。
在宋代之後各個朝代根據其鹽引製形成了各自的製度,但無外乎都需要商人花錢購買鹽引。明代由於邊關缺糧,執行‘開中法--鹽引代幣’,即鹽商們需要送運糧食到邊關,再從各個封疆大吏的手中換取他們手中的鹽引。而清代,鹽業成了民營產業,但仍是朝廷套取財富斂財的手段。
但是趙昺也知道鹽引的發行開始都是應對危機的非常手段,當取得良好的效果後便不顧後果的大肆推廣,然後弊端顯現,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就如條拋物線一般由勝及衰,走向末路。而這最主要的原因便是鹽引有了貨幣的信用職能,此也可以說是積極的方面,但也想隻籠中的猛獸,一旦讓其衝破牢籠就會反噬自身。
明代鼓勵商人輸運糧食到邊塞換取鹽引,給予販鹽專利的製度。又稱開中。開中之製係沿襲宋、元製度,但明代多於邊地開中,以吸引商人運糧到邊防,充實邊境軍糧儲備。根據裡程遠近,一至五石糧食可向政府換取鹽引。此例以後隨形勢變化、米價高低而不斷有所變動。開中法大致分為報中、守支、市易三步。
報中是鹽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糧食運到指定的邊防地區糧倉,向政府換取鹽引;守支是鹽商換取鹽引後,憑鹽引到指定的鹽場守候支鹽;市易是鹽商把得到的鹽運到指定的地區銷售。鹽商們因為長途運輸糧食的耗費巨大,曾在各邊雇傭勞動力開墾田地,生產糧食,就地入倉換取鹽引,便於更多地獲利。商屯的建立使得邊防得到極大的充實。
到了明成化年間,隨著統治階級的日益腐敗,皇室、宦官、貴族、官僚們見持有鹽引有利可圖,紛紛奏討鹽引,轉賣於鹽商,從中牟利。這種現象愈演愈烈,破壞了開中製度,憲宗下令停止各邊開中法,令鹽商於戶部、運司納糧換取鹽引,但也嚴重影響了大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改革鹽法以彌補國家的財政收入已勢在必行。
孝宗弘治年間,時戶部尚書葉淇改舊製,實施“綱鹽製”,持有鹽引的商人按地區分為十綱,繳納引錢和稅金後便可在劃定的地區內專賣。而未入綱者,無權經營鹽業。商人以銀代米,交納於運司,解至太倉,再分給各邊,每引鹽輸銀三四錢不等,致太倉銀多至百餘萬,國家的財政收入驟增。
當時鹽稅收入達到九百萬兩白銀之多,這還不算私鹽的交易額。要知道,明王朝每年全國的稅收總額平均不過一千萬兩,鹽引“一本萬利”的重要作用可見一斑。不過新法的實施也導致邊地鹽商大都舉家內遷,商屯迅速破壞,邊軍糧食儲備也因此大減。穆宗不得不重新規劃在邊地推行屯田開中,但因此製敗壞日久,已難收得實效。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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