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局可以說就是趙昺的另一隻眼,監察各級官員和民情是其重要的任務之一。但是為了防止他們擅權亂為,趙昺隻給了他們監視、察證的權力,並沒有處罰的權力,隻有經自己同意後才可采取行動。而他出門在外,家裡自然也要留下一隻眼,否則被人踹了老窩自己還一無所知豈不冤枉,此次離瓊當然也不例外。
前時暴風過後,事務局送回的情報除了船隻的行程外,還有有關瓊州這些日子以來發生的一些事情,讓趙昺警覺的同時,也讓他十分憂慮。
其中一件是發生在萬州,一個擔任裡長的鄉間豪強壞事做儘,卻在前時的選吏中獲得鄉間百姓的一致擁戴而得以留任。可是其又因為不斷的因為欺壓鄉民、作奸犯科被縣裡拘捕,不過最後總是能獲釋,而每次獲釋都是鄉民到官府作揖磕頭哀求擔保才得以實現的。
萬州知州蔣科上任後有心為民除害,在查實這個惡裡長的罪行後秘密派衙役將其拘捕,沒想到訊息很快走漏,尾隨求保釋放這個裡長的人綿延數裡。蔣科不為所擾,審判後欲將其處斬,但是卻為朝廷新派的通判孫琦所阻,不肯在公文上連署,稱既有相鄰作保便應釋放,以致遲遲不能執行。
這件事鬨得沸沸揚揚,事務局的探子們不可能不知道,他們也奇怪這個裡長害了那麼多人,為什麼大家還肯為他作保呢?於是探子們暗中展開調查,周圍的百姓告訴他:我們其實受儘了這個裡長的禍害,隻是官府太怕事,逮捕以後沒過多久就將其放了。緝捕時如果我們不為他求情,出來後他就變本加厲傷害我們,探子們覺的此事太過蹊蹺便作為奇事上報。
趙昺看了卻不敢大意。他知道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製,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
知州向下屬釋出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後改由轉運使、製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簽文書施行。
因此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直隸州通判級别多數為從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級别為從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隸州知軍、州事為從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軍、州事為從六品和正七品。與權級别有一定的相差,亦為大小相製之意。太祖的意思是以此解決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如此一來中央與州、縣的關係,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
此前趙昺主政瓊州,一則以為屁大的地方,已有三級領導班子沒有必要再設置如此多的官員;二則也是自己手中可用之人不多,因而通判一職空設。而朝廷遷瓊後,為了安置隨行朝前來的眾多官吏,他才著禮部選人填補州縣各級班子,而行政之事自己又不便插手,便未做過多的關注。
這看似隻是一件‘奇事’,事務局也是投自己所好上報來的,可見此事確實也算不得大事,但是趙昺卻不如此以為隻是件稀罕事。而從表面看,事件是一個說的是壞人作惡,受害者不敢怒更不敢言,一個講的是皇家統治者如何評價下級,一個涉及皇權時代的司法腐敗。三者表面上毫不相乾,它們的當事人也未必有多少勾連,但仔細一想,就可以發現它們內在的邏輯聯絡。
那個裡長之所以有恃無恐、胡作非為,無非是因為有地方官包庇。而地方官為什麼要包庇呢?一個可能是他們想做太平官,混幾年就回京城;更大的可能是收受了大盜的賄賂,為了控製大盜,得“留水養魚”。宋朝末年官場腐敗至極以不是什麼秘密,小官小撈,大官大撈,少數人甚至貪腐到讓人髮指的地步。而這些地方官們為何如此膽大包天呢?原因隻有一個:皇家人高高在上,隻知道在深宮中聽彙報,而不深入民間調查研究,經常是非不分、黑白顛倒,貪腐官員隨便用點心計就可以將其矇騙。
趙昺以為這位孫通判貪腐倒是不一定,因為其初來乍到與地方接觸尚淺,一個小小的裡長還入不了其眼睛。再說當下瓊州在天子腳下,又有眾多的官員看著,他不敢過於放肆。其如此從表面上看更像是中央下派官員是在向本土官員立威,以此表明其立場。
從深層次看,趙昺以為是慣性使然。在專製統治一代高過一代的情況下,君主和上級的意誌決定著官僚們的生死榮辱,使官僚們難卜吉凶禍福,無所適從。而古代的官吏們普遍以食祿任官為固定職業,隻對君主和上級負責而不問社會效益和百姓疾苦,隻知墨守成規,按例辦事而不問實際情況的變化,遇事模棱兩可,行動遲緩,推諉責任,苟且偷安。
一事當前,官吏首先是要揣摩朝廷和上司的意圖,竭力迎合,才能保住俸祿和生命,造成了大家普遍的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自保心理和無為作風。當下皇帝出征在外,以孫通判所想,皇帝當然希望家裡平安無事,百姓安樂,若鬨這麼一出,豈不是給皇帝添堵,給朝廷抹黑,因而想將此事借百姓之口化於無形,對上對下都能交待過去。
而另一件事情則讓趙昺覺的問題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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