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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隨後娓娓道來,他稱在接到由己方擔任主攻的任務後,對於團裡製定的作戰計劃,他們營中的幾位主官提出了異議,並針對不妥之處提出了修改意見。
首先大家對於采取夜襲戰術奪寨表示支援,但他們提出應該先打來鳳嶺,後戰巴掌山。理由是因為來鳳嶺要高於巴掌山,且兩山雖然隔穀而立,但是相距不足三十丈,正在弓弩的射程之內,可以居高臨下對巴掌山提供支援,側擊通往上山的通路。
即便按照作戰計劃先攻巴掌山,也應該派出兵力對來鳳嶺進行牽製,並封堵其下山增援的通路,以免在進攻中腹背受敵,而不是將所有兵力集於巴掌山。這樣既可對攻山部隊的側翼進行保護,也避免兵力過大難以展開,集於一處造成無畏的傷亡。
其次,一營對於要求全副武裝,攜帶大量物資攻山提出異議。山路本來就崎嶇難行,又是夜間行軍登山,在負重的情況下不僅會嚴重消耗體力,影響到接下來的攻擊。而且揹著揹包,攜帶不必要的物資,尤其是盾牌、短梯,皆會對士兵的身體靈活性造成阻礙,影響戰術動作的發揮。
所以他們建議主攻的第一都士兵皆輕裝,隻攜帶武器和水壺,揹包、胸甲皆可放棄,由後續保障部隊攜帶。至於彈藥也無需那麼多,這場戰鬥的規模根本消耗不了那麼多的子彈,而手雷卻可以多帶,在接近敵寨前沿後以手雷發起突然襲擊,以求在短時間內給敵造成較大的傷亡和引發混亂,然後趁敵驚慌失措之機發起衝鋒。
再有,大家不同意進行炮火準備,因為此戰是夜襲,而在戰鬥發起前進行炮火準備則讓襲擊毫無意義可言。這不僅暴露了戰鬥企圖,也使得他們為了避免被己方炮火誤傷無法靠近敵寨,隻能在炮火轟擊範圍外待命。且在進攻受阻的情況下,也完全可以利用營屬迫擊炮、百子銃等這些這些小型火炮提供火力支援。
事實上,炮火準備不但未能達到預設的目的,還對整個進攻造成了極大的障礙。由於使用火炮,使得突擊部隊不能抵近敵寨,隻能在山腰下潛伏,等待炮火準備後再向上攻擊。結果火炮由於視野和地勢所限不僅未能摧毀敵軍在隘口設置的堡壘,還喪失了進攻的突然性,完全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此外,他們對進攻的時間也存在不同意見。由於現下是月初,晚上出現的是上弦月,入夜後正是半月當空,不利於隱蔽,所以建議在月落後利用暗夜在采取行動。但是這個建議也被拒絕了,因為他們要利用月光的照明搬運火炮上山,並校對目標。
結果主攻部隊不得不頂著月亮上山,這給他們行動造成了很大困難,也證明在夜間搬運火炮上山是個錯誤的決定。實際上火炮被運上山,開設好陣地,已經是亥時末,月亮已經落下,無法進行瞄準進行火炮準備。導致進攻的時間一拖再拖,直到天空微亮的醜時末才開始炮火準備,而潛伏一夜的士兵此時已經十分疲勞,又在天亮後毫無遮蔽的情況下展開強攻。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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