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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的內容很簡單,就是以條款方式明確柏麗歐在開發區擁有三塊地皮的權利義務,強調使用權沒有前設條件,不受投資期限等要求束縛,換而言之,上次方晟逼迫柏麗歐簽訂的協議違反了“無前設條件”規定,是無效協議!
“怎麼……會有這種協議?”程振高額頭滲出汗來,翻到末頁,上面赫然蓋著紅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公章,簽字人是邵衛平!
魯榮臉色陡變,似乎聯想到什麼,折起影印件道:“華總請稍等,我們立即向方常委回報。”
“沒事兒,我有的是時間。”華辰閒閒地喝了口茶,一付穩坐釣魚台的樣子。
方晟慢慢看完補充協議,皺眉道:“二位有什麼看法?”
程振高瞟了魯榮一眼,欲言又止。事情很明顯,儘管有邵衛平簽字,但公章由黨政辦保管,作為分管副主任,魯榮不可能不知道。
魯榮察覺到程振高的質疑,內疚道:“方常委,看到這份補充協議,我才回憶起當初的事……協議是邵衛平簽字後親自拿過來要我加蓋公章,出於流程要求準備影印存檔,邵衛平不肯,強調馮衛軍打過招呼特事特辦,對外不要張揚——當時馮衛軍是省委書記,我還敢說什麼?二話沒說蓋了章。記得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給對方,一份邵衛平說放他那兒,後來他調到市裡辦理移交時,清單裡沒有這份協議……”
“上次交押金、簽協議時華辰為什麼不拿出來?”方晟不動聲色問。
“我推測華辰都未必知道,協議藏在馮子安手裡,由於時間間隔太久可能一時沒找到。”魯榮道。
方晟道:“會不會馮子安根本把協議弄丟了,今天出示的是邵衛平那份?”
“這……好像沒區别吧?隻要協議上有他簽字,有管委會公章,打起官司來法庭照樣認可。”程振高道。
“是啊……”方晟思忖道,又拿起影印件仔細看了兩遍,道,“無前設條件,與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中有關規定相沖突,補充協議本身就違法。”
魯榮解釋道:“根據市委授予經濟開發區的特權,其中有酌情處置土地使用權條款,無前設條件也在特别許可範圍內,雖說邵衛平隻單獨給柏麗歐有失公平,但補充協議內容是站得住腳的。”
“好嘛,邵書記真正吃透了國家和市委土地使用政策,很厲害!”方晟冷冷道。
聽出方晟話中懷疑之意,因為程振高原在市國土局工作,連忙辯道:“方常委,這件事我毫不知情,直到今天看到補充協議還難以置信,我……當時絕對沒有參與此事。”
方晟搖頭道:“事已至此,不是追究責任的問題,而是如何迅速處理好這個意外情況。離最後期限隻剩三天,從銀山到省城無數雙眼睛盯著我們,能不能給出令人信服的處置方案至關重要!”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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