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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尹冬梅來到辦公室,還沒來得及向秘書瞭解春節期間關苓主要消費指數、商業指標等情況,一眼看到桌上快件,打開看又是律師函!
雙江菲龍集團的律師函,春節前到現在已收到三封,其內容、格式、措辭都一樣,警告關苓縣正府主辦的許淮蘭花節模仿並抄襲該集團舉辦多年的舟頓蘭花節,屬於嚴重侵權行為,要求關苓正府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立即登報停辦;
第二公開賠禮道歉;
第三彌補該集團商業損失。
尹冬梅研究了半天百思不得其解。春節前收到第一封律師函時她很慎重,先打電話詢問副縣長付若廷和許淮鄉鄉長、白鈺前秘書韋昕宇,他倆均表示沒收到也沒聽說律師函。
至於舟頓蘭花節,付若廷在籌辦許淮蘭花節時也擔心撞車特意在內地範圍內做過調研,瞭解到舟頓的確從十多年前起便有蘭花節——很可能吳鬱明擔任市長期間促成,但規模很小隻是舟頓文化節裡的一個單元,蘭花品種、檔次都一般般影響力僅限雙江省內蘭花交易圈,根本不存在模仿抄襲,更不存在給對方造成商業損失。
付若廷說再者許淮蘭花節牽頭組織、宣傳方是正府,但承辦方卻是方圓園藝,怎麼可能把律師函寄到正府,指名道姓縣長簽收?
尹冬梅覺得有道理,遂指示秘書要求法務部門根據函件上的電話進行溝通,把事情說清楚。
未料對方接二連三繼續發律師函,真是豈有此理?!
找來法務部門周律師商量,周律師也很驚訝,算了一下時間應該是菲龍集團收到自己正式回函後作出的反應。可為什麼內容一樣呢?周律師表示從未遇到過這種情況,最可能的解釋是對方十分傲慢,或者自以為證據確鑿,懶得辯解。
“明明它主動找我們麻煩,還懶得辯解,真以為我是好捏的柿子?”尹冬梅騰起一股無名火,當天中午便轉道樺南飛往雙江。
下午尹冬梅出現在菲龍集團總部大樓前,進門時被保安攔住,問她來乾什麼。尹冬梅不緊不慢說跟你們老總有預約,保安趕緊放行。來到二樓辦公區,一掃忙碌的職員,挑了個看上去老實憨厚的年輕人,上前道:
“你好,我是菲龍中原地區總代理,聽說貴集團老總變動了,請問新老總是誰?”
年輕職員一臉迷惘:“沒有換啊,還是桂總。”
“喔,你是說桂……”尹冬梅作思考狀。
“桂華森總經理。”
“沒變動就好,他的辦公室還在十四樓?”
“九樓。”年輕職員糾正道。
“謝謝。”
尹冬梅直奔九樓,下了電梯剛要往裡走,兩名秘書小姐叫住她:“對不起,老總們正在開會,請問您找誰?”
“桂華森。”
秘書小姐怔了怔:“您有預約嗎?”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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