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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親自出馬,帶著官兵前往張家的村落調查案子。
通過血跡,他們找到了一具女屍。至於那幾個孩子,沒有發現他們的蹤跡。
縣衙。縣令驚堂木一敲,怒喝道:“張林,你到現在還不老實交待嗎?說,死者是不是吳三娘子?那幾個孩子去哪裡了?”
張林大叫冤枉:“大人,我在外面玩了幾天,哪裡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我爹孃說吳三娘已經好幾天沒有回來了,我打聽到她最近總是去麻將館,就想去要人,哪裡知道怎麼會有屍體?我不知道那屍體是不是吳三娘。如果是,那也和我沒有關係啊!我沒有殺她,不是我殺的她。”
“張進戶,你說呢?”縣令說道,“你兒子不知道死者是誰,不要說你也不知道。如果你不知道,為什麼要隱瞞血跡?顯然,你是知情的。”
“我……我……”張父看向旁邊的張母。
張母咬咬牙,說道:“大人,吳三娘是我殺的。那賤人不守婦道,想要跟人私奔。我兒子為了她,連錦娘都殺了,她怎麼能拋棄我兒子?”
縣衙外面有許多百姓在聽審,聽了張母的話,其中有一個知情者大聲說道:“放屁!你們害死錦娘和三娘有什麼關係?三娘剛來的時候還是個小姑娘,被你們關在房間裡像對待牲口一樣,直到三娘生下了兒子,你們才放她出來。三娘已經認命了,願意和你兒子過日子了,可是他是怎麼對她的?”
“肅靜。”縣令再次敲起驚堂木。
張母說道:“大人,我認罪。”
這時候,從門口傳來腳步聲。
圍堵在那裡的百姓挪開位置,讓出一條通道。
慕思雨走進來,在她的身後跟著兩個老人以及三個孩子。
縣令見著慕思雨,連忙站起來。
眼瞧著他就要嚮慕思雨讓座了,再讓他說什麼,慕思雨的身份就瞞不住了。她暗示縣令坐回去,再站在下方說道:“縣令大人,這兩位是吳三孃的爹孃,這三個孩子是吳三娘子的兒女。”
三個孩子各有傷勢,他們看見張林等人時面露恐懼之色。其中的兒子撲向張父,對著他拳打腳踢:“我殺了你,你害死了我娘,你這個殺人凶手。我要給我娘報仇。我要殺了你!”
張父任由孩子踢打。
此時的他像是鬥敗的公雞。
慕思雨接著說道:“我的人找到三個孩子的時候,他們被販賣到幾十裡外的地方。這對老人是吳三孃的爹孃,他們一直在找吳三娘,我順便把他們帶過來了。縣令大人,他們涉及拐騙良家婦女以及殺害良家婦女,應該怎麼判,你看著辦吧!“
縣令說道:“既然證據確鑿,那就押下去,秋後處斬。”
“大人,冤枉啊,大人……”張林大叫道,“吳三娘願意跟著我,那不算騙。那隻能說她蠢,隨便一個男人說幾句好聽的話就信以為真。”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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