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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則按照既定方針,為妥善解決香港問題作出新的努力。1982年12月,三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第31條,即“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别行政區,在特别行政區實行的製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為中國收回香港後實行“一國兩製”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認真聽取香港各方麪人士意見,擬訂了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即“12條”,準備作為第二階段談判的基礎,或者在必要時單獨予以公佈。
英方在獲悉這些情況後,1983年3月撒切爾夫人致函中國總理,表示英國不反對中國以其對香港擁有主權的立場進行談判,“隻要英中兩國政府能就確保香港未來繁榮與穩定所作的行政安排達成協議,並能為英國議會、香港人民和中國政府所接受,她願意向議會建議:整個香港的主權應交回中國。”4月,中方覆函表示,中國政府同意儘快舉行正式談判。
1983年5月底,中英雙方就談判的程式問題及三項議程達成協議。一、為維持1997年後香港的穩定和繁榮做出安排;二、為香港由現在起到1997年做出安排;三、為有關政權交接事宜做出安排。
進入第二階段談判後,主要障礙則是英方一開始堅持“主權和治權分離”的立場,即“在承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的原則下,由英國大體上像過去那樣管治香港”。而中方則堅持主權和治權不可分割的立場,所謂“主權屬中、治權屬英”,實質上是否定了中國的主權,是以一項新的不平等條約來代替舊的不平等條約,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接受的。前3輪談判沒有取得任何進展,第4輪會談也不歡而散。
因為會談沒有任何進展,前景不明,香港人心浮動,港元彙率及股市急速下滑。英國政府與港英當局不僅不采取措施穩定局面,反而推波助瀾,藉機大打“經濟牌”,向中國施加壓力。這就是所謂的“九月風暴”。香港各界人士及輿論界對英國企圖以“經濟牌”壓中國讓步的做法提出強烈批評,市民舉行集會示威,要求港府儘快采取措施穩定局勢。眼見“經濟牌”再打下去就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10月15日港府宣佈實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絡匯率,同時取消港元的存款利息稅。英方打出的“經濟牌”以失敗而告終。
1983年10月14日,撒切爾夫人致函中國領導人,表示雙方可以在中方建議的基礎上探討香港的永續性安排。英方不再堅持“以主權換治權”的立場,會談有所進展。
但是撒切爾夫人又想在1997年以後讓英國人在香港的行政管理中繼續發揮作用,譬如保留一名英國總督,並稱這是保持香港繁榮必不可少的。中方嚴詞拒絕了這個主張。最後撒切爾夫人不得不讓步。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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