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說吧,市局的領導在這裡,能不能減輕處罰,他會考慮的。”
從程文交代的來看,其實一開始,他確實就想多弄點賠償就算了,畢竟地是租的。
但是周西晚上,李三和陳河村的書記來找過他。
鎮區這一片都屬陳河村,包括糧站。
陳河村的書記叫陳建,當了村書記一二十年了。
陳建和他說,讓他不要輕易鬆口,現在拆遷賠償都是國家規定的陪不了多少,但是這塊地將來肯定值錢。
糧站早就撤銷了,這塊地雖然是國家的但根本沒人管。
隻要他們把事情鬨大點,上面為了安撫民眾,確保高速順利修下去,到時候不僅賠償款會多,上面有領導還會幫他們把糧站這塊閒置地申請成補償安置地。
到時候給他和李三一人劃一塊,那價值高的多了。
開始他們是不同意的,怕被查出來。
後來陳建就出了個主意,讓他們倆配合,放一把火,然後嫁禍給路橋公司,成不成功不要緊,隻要查不出誰放的火,那麼就會有人去猜測,輿論就會將這件事推上風口。
這條路涉及的民眾那麼多,他們的目標是站在他們對立面的路橋公司。
隻要造成了集體反抗,那麼路橋公司和政府隻能多加點錢,息事寧人。
陳建說的沒錯,隻要查不出放火的人,再加上有人背後鼓動。
這些民眾抱成團,很容易形成集體反抗。
但是他們忽略了一件事,那就是查這件事的人。
“哥,戲演完了,你現在給我講講,你是怎麼確定放火的是程文和李三。
““探查現場的時候,我找到了沒有燒完的橫梁。
如果火是從外部燒進去的,那先燒完的肯定是橫梁伸出牆體的那一部分。
但現場的情況卻不是這樣,所有的橫梁燒燬最嚴重的是偏中間部分,伸出來的部分恰恰沒那麼嚴重。
所以我確定火是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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