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府,評議會。
一個五十多歲的小老頭,正抽著雪茄發言:
"二十九年前,我受聘為公司工作,擔任公司的下級商務員。"
"二十七年前,我擔任上席商務員,兼巴達維亞法官,專門負責中國人的案件。"
"二十六年前,我擔任巴達維亞市參議會主席。"
"二十四年前,我調任大員(台灣)長官。用三年時間,讓大員商館扭虧為盈。"
"二十年前,我率領艦隊掃蕩海盜,被鄭芝龍擊敗於料羅灣。從那個時候起,我就知道跟中國人打交道,必須時刻小心翼翼。"
"從十八年前開始,我親自帶兵,先後征服了麻豆社、新港社、蕭壟社、大目降、小琉球……二十八個部落宣誓效忠公司。"
"我親手繪製了熱蘭遮城堡的圖紙,並爭取到建設熱蘭遮城的經費。熱蘭遮城堡即將建成的時候,我突然就被調走了。我留下一個諸多部落臣服、每年都能獲利、擁有堅固堡壘的大員殖民地,我卻在關鍵時候被調走了!而現在,我一手打造的大員,變成了中國人的台灣!"
小老頭名叫漢斯·普特曼斯,屠殺台灣原住民的劊子手,同時又是一手打造台灣殖民地的強人。
當年的料羅灣海戰,也是這傢夥親自率領艦隊。
比普特曼斯資格更老的,要麼回國,要麼去世。他此刻在評議會拍桌子,還真沒人敢說啥,就連總督都保持沉默。
普特曼斯繼續說道:"我調回荷蘭的時候,職務是東印度艦隊總司令。一個虛職,沒有任何實權,因為我回國就卸任了。我成了某些股東爭權的犧牲品,我在荷蘭過得很不愉快。馬六甲丟失,我又被公司聘回,我五十歲了還被派來巴達維亞。公司讓我約束總督,防止總督激怒中國人。可總督在做什麼竟然去攻打中國的藩屬國!"
雷尼爾斯終於開口:"攻打喃吧哇,是評議會投票通過的。"
"我投的是反對票!"普特曼斯怒吼,"你們這些傢夥,認為我已經老了,什麼事情都不聽從我的建議!我當時阻止有用嗎我能做的,隻是投一張反對票!"
雷尼爾斯自知理虧,轉移話題道:"先生,我們現在該做的,不是在會議室裡爭吵,而是商量如何跟中國人談判。"
普特曼斯按熄雪茄,指著總督的鼻子說:"當年我們來到遠東,做什麼事情都小心翼翼。你們這些年輕人,認為公司實力壯大了,竟然連中國都敢隨意招惹。十七年前,公司劫掠了一艘中國商船,中國商人給我寫信。我是怎麼做的我立即賠償損失!因為我知道,面對土著可以隨便屠殺,面對中國人卻必須給予尊重!"
這老傢夥越說越生氣:"你們知道,公司在遠東是怎麼展開貿易的嗎當時的大明國禁止海貿,公司隻能不斷的賄賂官員,無比艱難的獲取一張又一張許可證。我們剛占領大員(台灣)的時候,中國商人根本不來做生意。我們需要去綁架中國商船,不搶他們的貨物,隻是逼著他們來賣貨!而你們呢,現在大明國換成了大同國,敞開了港口與公司做生意。你們應該做得更好才對,但公司的利潤卻逐年遞減!"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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