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通知李早智前來簽訂合同。
李早智仔細閱讀了合同文字,發現新人歌手的月薪隻有3500元。
這個數字讓她感到非常不滿,因為在模特公司時她的收入遠高於此。
“這工資也太低了吧!”
李早智忍不住向人事部門抱怨,“我以前在模特公司賺的錢都比這個多。”
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微笑著解釋道:“如果你覺得工資太少,可以考慮去其他事務所看看,他們的底薪可能更低。
不過,你再看看合同裡的其他條款。”
李早智繼續往下看,發現合同中提到歌手可以從唱片銷量中獲得1%的提成,銷量越高,提成就越多。
此外,如果歌手能夠舉辦個人演唱會,那麼演唱會票房收入還可以另行結算。
李早智計算了一下,如果唱片銷量不錯的話,提成部分確實相當可觀。
李早智思索再三後,決定接受這份合同,並在合同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就在李早智準備離開的時候,人事部門又拿出了一份名為《奮鬥者協議》的檔案。
“别急,這份協議也需要簽署。”
人事部門說道。
李早智接過檔案,發現裡面規定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經紀人的安排,一旦出現不服從或者曠工的情況,公司將有權首接開除該員工。
這樣的規定讓李早智有些猶豫,畢竟這意味著她需要完全放棄個人的自由意誌。
然而,想到自己對音樂的熱愛以及未來可能取得的成就,李早智還是毫不猶豫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簽下奮鬥者協議後,李早智正式成為了Poly唱片公司的簽約歌手,
接著人事部門對李早智說:簽完合同後,老闆要見您,李早智說:“好,聽從安排。”
公司人事帶著李早智走到老闆辦公室,李早智在Poly唱片公司的老闆辦公室內,看到老闆身穿筆挺西裝,帶著一副金絲眼鏡,頭髮有點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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