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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完澡,蘇茉坐在房門口,一邊擦拭著頭髮,一邊思考接下來的安排。
原主雖然豪富,但她留下的東西,目前真正能用的,其實並不多。
兩張存摺,都是海市的,這個年代並不能跨省取錢。雖說可以回海市去取,但沒特殊情況,她也不準備動用。
蘇仲黎留下的那八萬塊錢,是蘇廷謙和蘇廷德兩兄弟的,如何使用,該他們兩人去分配。原主父母的那3000塊錢,她也準備留著,若有朝一日他們能提早回城,給他們帶回去也能有錢用。
剩下原主那1030塊錢,看著是很多,但在什麼都要買的情況下,估計也用不了幾年。主要是她沒有票,許多東西都得去黑市買,那價格自然就貴了。
而且,她還得攢資本,等恢複高考後考大學,圓自己的清華夢。然後藉著改革的東風,囤房子,做生意,發家致富!
所以,她得有進項!
靠什麼掙錢呢?用異能催生水果蔬菜去黑市賣?
隻能勉強算一個備選項。
水果蔬菜在這個時代價格低,賣不了多少錢。要賣也隻能反季的時候去,賣些這邊稀有的品種,才能賣的起價。
若直接跟黑市合作,蔬果不耐放,黑市的人估計也不敢大量吃貨,隻能小批量供貨。但次數多了,風險也就大了,萬一哪天倒黴被抓了,那可得不償失。
所以,在沒有找到安全的方式之前,這個隻能算備選。
不過,倒可以去黑市的時候,順帶賣一點,掙點外快。
既然催生低價值的效益不高,那就催生高價值的。
她記得,東北是有不少野山參的。若她能找到野山參,那麼她就可以催生野山參去賣。
她記得其他年代文中,一根野山參,都能賣一兩百塊錢。她若能兩三個月賣一根,那與那些領工資的也沒差多少了。
但這隻能算私底下的收入,不能擺到明面上。
在末世苦哈哈的,在這裡,她想過上能吃肉的日子。所以,她要想過的好又不被人非議,必須有一份擺在明面上的收入。
原主作為紡織廠的宣傳乾事,文筆還是很硬的。在海市的時候,就經常給報社投稿,幾乎就沒有不被采用的。
本來,這個特殊時期,投稿是沒有稿費的,一般都是發點票證或者給個樣刊。
後來,報社的編輯愛惜她的才華,給她申請了一個所謂“編外通訊員”證,就類似臨時工,這樣她的投稿就能算稿費了。可惜這個證申請下來才一個多月,原主就下鄉了。
蘇茉想了想,上個月原主貌似是收了二十多塊稿費的。
【科普:1966年,文化部提出全國報社、雜誌社、出版社采取統一的稿酬標準,著作稿每千字2~8元,翻譯稿每千字1~5元。但文革期間,是停止向作者直接發放稿酬的,而是改為發樣刊、票券或物品。直到1977年,才恢複直接發放稿酬。】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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