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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頭吧黑暗過會是晨曦
懷著樂觀總有轉機
——《今日》EaSOn
公訴人看了眼萬向榮,就拿起起訴書開始宣讀。
全庭的人都面色嚴肅的看著公訴人,認真聽她嚴肅宣讀。
“本案由北城市公安局天北分局終結,以被告人萬向榮涉嫌強姦罪,於2023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3年10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萬向榮和被害人鹿然原係繼父女關係,案發之前,被告人曾騷擾過被害人。
2023年7月31日傍晚六時許,被告人萬向榮和被害人在電梯口拉扯,被害人不配合出來,被告人便使用暴力,最終將被害人打暈在電梯廂裡,隨後將其拖出電梯,又將被害人拖進被害人租住的本市天北區紫園小區8棟2單元1201室裡。
進屋後,被告人向被害人提出要十萬,被害人不給,被告人惱怒,便將被害人摁倒在沙發,違背被害人鹿然的意願,強行與之發生關係,被害人出於正當防衛,用鑰匙刺傷了被告人脖頸處。”
“案發之後,被害人鹿然衝出1201室,正好碰見對門的鄰居,鄰居王某見被害人神色不對,詢問緣由,於當晚七點三十八分報了警,並呼叫120。警方於半小時後在被害人鹿然租住的1201室將其控製,並同救護車一起將被害人、被告人送往北城市人民醫院。”
“鑒於被告人萬向榮身上有傷,公安人員於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間,對被告人實施監視居住規定,2023年8月8日被告人萬向榮被北城市天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有視頻錄像,書證,被害人鹿然的陳述,被告人萬向榮的供述和辯解,證人王某、李某、趙某等人證言,法醫鑒定報告以及天北分局現場勘查相關照片,檢查筆錄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式合法,且證據充分,足以認定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說到這兒,公訴人停了下,又抬眼看了眼已經臉色不太好的萬向榮。
又繼續,“公訴機關認為,因考慮被告人萬向榮對被害人鹿然實施暴力脅迫,造成其身上有多處傷痕,以及對被害人心理上造成嚴重傷害,堅持不認罪,並惡意扭曲事實,情節惡劣,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的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法院依法加重判決被告人,起訴書宣讀完畢。”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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